EUP指令產品:
能源產業、食品飲料、紙業、建筑材料、紡織餐具、工業機器
標籤及符合性宣告
1.已有實施方法的EuP在上市及/或使用前,必須 先貼上CE合格標籤,并正式做合格宣告。
2.CE合格標籤含 “CE”兩個字母
3.有關合格宣告必須含如Annex VI的記述,且須 遵照適當的實施方法。
4.所有因CE標籤所產生的誤導必須加以禁止。
5.會員國應要求製造商提供資訊
EUP ce認證標志:
此標籤高度至少須有0.5公分。不管是縮 小或放大,以上比率均等必須受到尊 重。
此標籤必須標示在EuP產品上。若不行 標示在產品上,那么必須貼包裝紙或附 帶文件上。
“生產者“指本指令所涵蓋之EuP的製造者,該產品以生產者之名義或品牌上市、開始使用 或是生產者自用后,應負符合本指令之責任者。若無法辨識生產者或進口者,將該產品上市或開始使用 者將被視為該EuP產品的生產者。
“產品設計“指透過程序將法規、技術、 安全、功能、市場或其他需求轉換為EuP的技術規格。
指EuP的一項要項或功能,在該產品的 生命週期中會與環境產生互動。
ISO 14001—環境考量面 組織的作業活動、產品或服務中 會和環境產生互動的要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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